西方的和谐观:平等自由,竞争制衡。
在西方,理想与现实的二元冲突十分突出,长时期内人们从宗教中寻求理想,理想就是天国。资本主义崛起后,出现了各种空想社会主义。但在西方的文化传统中,人与人之间是自由平等的思想早在古希腊时代早就出现了,这种思想反映在“公民”的价值观念。尽管如古代希腊、罗马时代也是等级森严,但令人惊叹的是,公民文化不仅有理论的阐述,而且还有政治实践。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绘了等级的集体主义社会理想;亚里斯多德则阐明了个人应有的权利,甚至区分了结果平等与比例平等。罗马人创建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共和国,长达数百年。其权力结构由元老院、行政长官、人民大会组成,实质就是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种因素的混合,这三种因素得到“精确的调整并处于恰好的平衡状态”(古希腊学者波利比阿语)。西塞罗对这种共和政体进行了总结,得出了国家就是人民的事务的结论。这些为后来洛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奠定了基础。在中世纪,世俗与宗教二元尖锐对立,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地位高低、财产多少,死后都是一样的。这体现了对世俗等级制的强烈抵抗。尽管世俗政权一直要争夺对人的精神的控制权,而教会也一直想插手世俗事务,但最终却是各管一方。基督教对人的思想实行了长期的禁锢,但也培养了思想的独立思考的精神。文艺复兴开始恢复人的地位,资产阶级将宗教中的人的平等移植到现实生活中来,以此反抗封建等级制。最终,共和政体或君主立宪、三权分立成了现代西方社会政治现实,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成为社会思想的主流。在这样一种社会结构中,通过平衡各种力量之间的关系达到协调一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具有双向先择性,而非强制的关系。毫无疑问,如果没有阶级对立所带来的危险,这种社会在目前的生产力条件下,几乎是完美的。
西方强调通过对立的制衡达到平衡,在难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时,则通过战争寻求新的平衡。在处理人际的矛盾上,西方没有中国的内省调和的观念,也较少忍让、“吃亏是福”这些观念。在基督教中,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都是来赎罪的,因此对待人的暴行和罪恶,请求上帝的宽恕,自己对暴行不加反抗,那不是因为自己的修养问题,而看作是对自己的救赎。
如果说中国古代伦理道德的基础主要是家庭的话,西方伦理道德的基础则是个人。消灭家庭早在柏拉图那儿就有了萌芽,这与中国传统是多么鲜明的对比。在西方人眼里,家庭无非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个人的奋斗与成功不是为了家庭,而是为了个人自己。家族的荣耀更多的是纯血缘的,而看不到中国那种家庭礼仪的繁文缛节,如各种各样的家规,还有《颜氏家训》之类的东西。在中国,人为了秩序特别是家庭的秩序要牺牲个人的自由,而在西方,一切秩序如果不利于个人自由,这个秩序就一定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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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探員的彈夾 - 都司 七级 6-2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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