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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歌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4-26 19:21: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德国国歌图谱)

说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歌歌词采用的是19世纪德国诗人奥古斯特.海因利希.霍夫曼.冯.法勒斯雷本所写的一首反映当时德国人民心愿的诗《德意志之歌》的第三段,曲调采用交响乐之父弗朗茨.约瑟夫.海顿所创作的《皇帝四重奏》的旋律。

  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建立的欧洲新秩序,并未使德国成为一个自由统一的国家,只是建立了一个以法兰克福邦联会议为代表的松散的邦联。德国人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下的分裂状态。人民强烈要求政治自由、民族统一。《德意志之歌》这首诗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写成的。它号召人民以国家民族为重,投身到争取民族统一和自由的斗争中去。这首诗反映了民众的心声,因而被广泛传颂。人们还用海顿所创作的脍炙人口的《皇帝四重奏》为该诗谱上了曲调,使这首庄严的诗歌在人们熟识的旋律下,具有更强的感召力。在此后的1848年革命中,这首歌起到了巨大的鼓舞作用。1922年在纪念魏玛共和国成立三周年之际,共和国总统弗里德利希.艾伯特正式宣布将这首采用海顿谱写曲调的《德意志之歌》作为德国的国歌。

  1948年在起草《基本法》、筹建联邦德国时,以首任总理阿登纳为一派、首任总统特奥多尔.豪伊斯为另一派就国歌问题产生了重大意见分歧。阿登纳力主恢复魏玛时代的国歌,即《德意志之歌》。而总统豪伊斯认为这首歌的歌词有征服世界之嫌,在德国战败投降的历史条件下不易再用,并提出用歌词婉转温和、曲调民族性浓郁的《德意志颂歌》来取代之。但这首《德意志颂歌》又为大多数人所反对。在国歌问题上,总理与总统的意见分歧持续了一段时间。直到1952年4月底,豪伊斯总统才最终放弃了自己的意见,接受了议院和阿登纳总理的建议,批准采用《德意志之歌》的第三段为联邦德国的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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