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德国的国家体制(四)选举制度和选举》关键词:德语 1.混和选举制 正常情况下,联邦德国公民每4年选举一次联邦议院,实行普遍、直接和自由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的议员人数法定为656人。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竞选的候选人一般均由各政党提名,但无党派人士也可参加竞选。 联邦德国采用的是多数选举制(Mehrheitswahl)和比例选举制(Verhältniswahl)相结合的双重选举制度,因此选民必须投两次票,其席位计算和分配方法也十分繁琐复杂。656名议员的半数按多数选举制原则选举产生,称为第一轮选举。全国划分成328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议员,选区内,各政党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所有议员候选人必须进行书面竞选,以便选民对他们有所了解。选举时,选民直接投票给候选人本人,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其余328名议员按比例选举制原则选举产生,称为第二轮选举。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在联邦各州提出本党议员候选人名单,即州竞选名单。选举时,选民不是投票给竞选名单上的候选人,而是投票给候选人所属的某一政党。 第二轮选举结果的计算比较复杂,各政党根据其所得的16个州的全部选票中所占百分比,按比例分配议席。但按比例分配的不是席位的一半,而是全部议席,即656人。因此,各竞选政党按得票百分比分得的席位中,必须减去第一轮选举中其所属党员在选区中总共取得的席位,其差额由各政党自行分配。例如,在1972年的第一轮选举中,社会民主党各选区所得的席位总数是152席,在第二轮选举中所得选票是45.8%。因此,第二轮选举所分得的议席应是496×45.8%-152=75,然后再加上3名差额,总数应是78个议席。社会民主党在两轮选举中所得议席的总数是152+78=230。由此可见,只有第二轮选举的结果才能决定各政党所占议席的多寡。 第一轮选举中各政党按多数选举制得到的议席是不会失去的。例如,某一政党在某州的第一轮选举中获得52个议席,但第二轮选举结果,它只能得50个议席,多余的两个议席作为保留议席或额外议席(Überhangmandat)计入总数议席中。因此,联邦议院议员总数往往会超过656人。 从总体看,联邦德国采用的是第二轮的比例选举制,第一轮多数选举制仅仅是对后者比例选举制的补充。但这一补充十分重要。选民对自己选区的候选人比较了解,他的这一票是直接投给候选人本人的,并不是投给他所属的政党的。因此,选民的着眼点在于候选人的人品和素质。而在第二轮选举中,选民投的票是给政党的,因而更多着眼于意识形态和政治信仰。大多数选民不采用以上方法,而是趋向于两轮都投同一个政党的票。
2.百分之五限制条款 联邦德国选举法特别有利于较大的政党。选举法第6条规定,凡未得到5%以上选票的政党,或在第一轮选举中未得到3个议席的政党,均不能进入联邦议院,它们的选票一律作废。“百分之五限制条款”(Fünfprozentklaudel)限制了小党进入议会的机会,因为许多选民不愿把票投给那些可能不会越过“5%”界限的小党。1949年和1953年选举中,一些小党还在联邦议院占有一席之地。但自1961年起,选票几乎全部集中在两个大党手中。“百分之五限制条款”对巩固国家政权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没有这一条款,许多小党纷纷进入议会。党派的纷争常使议会处于瘫痪状态。
3.选举和竞选活动 大选前,各政党首先借助于民意测验机构,进行大量的、经常性的民意测验,以便使竞选活动能有的放矢地进行。竞选活动的主要对象是那些无固定投票的选民。竞选手段主要是招贴画、群众性集会、电台广播、电视节目和因特网等。各政党占用电视节目时间的多少取决于该党在联邦议院中的席位,席位越多,占用的时间越长。各政党首脑竞选演说的主要内容是抨击与自己观点不相同的政党和个人,并向选民许下种种诺言。联邦政府从各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竞选活动的正常进行,例如,发给各政党一定的竞选津贴费。 联邦议院选举结束后,新的联邦政府也随即产生。执政党必须在联邦议院中占绝对多数,才能组织政府。但自1961年以来,没有一个政党能单独取得50%以上的议席,所以不得不组织联合政府。在这种情况下,联邦议院的小党自由民主党和联盟90/绿党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至1998年第14届联邦议院选举为止,自由民主党曾8次与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组阁,4次与社会民主党组阁。它是联邦议院中执政次数最多、时间最长的政党。在1998年的第14届联邦议院选举中,自由民主党的这一地位第一次被另一小党即联盟90/绿党所取代。 除联邦议院选举外,州议会的选举对联邦德国的政局也起着一定的影响。州议会选举也是4年一次。各州选举不在同一时间进行,因此,各政党几乎年年处于竞选状态。州议会选举结果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联邦议院的选举和联邦政府的组成。因而各政党对此均十分重视。例如,1976至1982年联邦议院中的执政党是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但在1980年的州一级地方选举中,萨尔州的自由民主党却不与得票多的社会民主党组阁,却与基督教民主联盟组成联合政府。自由民主党州一级的离心倾向终于导致1982年自由民主党和社会民主党的联合政府的垮台和自由民主党与基民盟/基社盟的联合政府的成立。所以说,州议会的选举结果往往是联邦议院和联邦政府组成的晴雨表。 前联邦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批评现今联邦德国的选举:“我想提及的第二个制度性弊端是选举方式……今天,议会中一半男女议员的议席不是直接得之于各自的选区,这是一件不幸的事。当选人不需要为了再次获选照顾各自选区的利益,也不需要亲自到选民中作自我介绍。他们再次获得提名或再次当选靠的不是选民,而是各自的党政机器,或其中的小团体、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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