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考的自考者同时要选择2至4门加试课程补齐14学分的考试计划要求;对于新设置加试课程的专业申请免考“英语(二)”的,必须加试2门课程,以补齐14学分的考试计划要求;原考试计划已安排加试课的专业申请免考“英语(二)”,按原计划要求加考3至4门课程,但学分同样也必须满足14学分要求;新设置的加试课程自2006年7月起安排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