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提示:本人在2006年1月18日在北京参加GMAT考试,成绩是750,虽然是“二战”,可是复习的时间只有7天。这7天真是过得昏天暗地,死去活来,几乎崩溃。从考场出来,直奔钱柜喊了两个小时的歌才稍微平静一些。这些天在CD受益颇多,写点东西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
本人在2006年1月18日在北京参加GMAT考试,成绩是750,虽然是“二战”,可是复习的时间只有7天。这7天真是过得昏天暗地,死去活来,几乎崩溃。从考场出来,直奔钱柜喊了两个小时的歌才稍微平静一些。这些天在CD受益颇多,写点东西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下面是本人对考试心态的试经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GMAT基本心态——快乐GMAT 快乐乎?痛苦乎?说复习GMAT不痛苦,鬼才相信。但是既然决定要考GMAT,那就快快乐乐的着手开始复习吧。有很多人从内心深处对GMAT存在着很大的抵触情绪(包括我自己),认为GMAT很难,其实这种畏难情绪正是我们痛苦心态的根源。为什么不把复习GMAT当成一种乐趣呢?静下心来接触一些新的事物,比如说SC或者CR,用不同常理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其实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把做GMAT题当成乐趣,你会发现自己少了很多心理负担。
二、GMAT备考心态 第一次考试的时候没有经常来CD,对于GWD之类的一概不知。考试的时候基本没有pace,导致最后还有十几题是随便选答-案然后confirm的。痛定思痛之后,在CD上找到了心理慰藉。
1、CD上有很多牛人心经,我觉得这是最值得看的东东。着手复习之前我花了一个晚上研究困境区里的“牛牛心经”,在这些牛牛中寻找和自己水平差不多的备考方法和建议,向选中的牛牛们看齐,列出自己的学习计划。有些牛牛实在太牛了,只能望尘莫及。这里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地评估自己,如果没有其他参考物(比如托福、四-六-级成绩)的话,就做上20道OG里的题目感受一下自己的水平。
2、列出自己的计划不容易,要执行计划更不容易。而且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计划。
以我这次准备GMAT为例:因为时间比较仓促,只有7天,我先给自己大致列了个要完成的任务: 1)OG(重中之重之重中之重),要重新作做一遍,仔细分析。 2)GWD 3)maths JJ(2006年12月+2006年1月) 4)每天一小时CD上看信息 5)作文练两篇
重新做OG,加上用“菜鸟分析”和CR分类分析,通过三天的高强度练习,我终于大彻大悟掌握了GMAT的精髓。只有掌握了GMAT的精髓,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但是没有人能直接告诉我们GMAT的精髓到底是什么,而且三言两语也根本说不清。其实牛牛们告诉我们的是该如何去掌握GMAT的精髓。这个过程是痛并快乐的,面对自己居高不下的错误率,我恨不得用比板砖还厚的OG拍自己的脑袋。但是对错题分析后的豁然开朗,又让自己信心满满的去看下一题。这样在精神崩溃的边缘徘徊一阵子之后,才能逐渐掌握GMAT的要领。由于最后时间紧迫,我放弃了看GWD,把OG啃的透透的。我认为题型再怎么变,都超不过OG这个“纲”的。但是如果大家有时间的话,GWD是一定要看的。
3、要多注意总结和交流,在CD上发帖子问一般都能得到很好的答复。及时归纳总结,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三、GMAT临场心态 忘了哪位牛牛说过,考场上的状态能够使平常模考的分上下波动50分左右。对于这个观点我深有同感,不然也不会第一次考GMAT被打击得体无完肤。临考时的心态一定要平和、平和、再平和。
1)、考前尽量要睡好。有很多人考前由于过度紧张或者兴奋睡不好,有这种状况的最好找适合自己的办法解决一下。像我晚上11点睡,结果1点就睡醒了,兴奋得睡不着,硬逼着室友给我讲故事,两个人聊聊天慢慢又睡着了。
2)、考试的pace是高分的关键。我的pace(verbal)是参照某位大牛的: 题号 剩余时间 12 54 20 40 31 24 39 8
如果pace乱了,你就很有可能进不了高分题库或者从之前的高分题库中掉出来,一路掉下去,分数自然会很低。GMAT考试在某种程度上对我们的宏观控制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因为不像纸笔考试能够自己安排做题顺序,所以在GMAT考试中一定要懂得舍弃。遇到特别困难的题,就大胆的猜吧,保住pace更重要。有位老师说,如果某一题你花了很长时间结果还做错了,那么分数会下降很大。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了难题多花时间就更不值了,况且没人规定你必须都做对啊。换句话说,把时间花在把握比较大的题上,这样效果会更好。所以大家在平常模考的后期一定要注意pace的问题。
3)、考试时一定要心态一定要稳,尽量不要受前面做题的影响,不管出来的题目是暴长还是暴简单,都要沉住气耐心做。
总之,GMAT考试是很多因素综合的测试,除了具有良好的心态之外还要有毅力、努力等其他因素。选择一条路,坚持走下去,这也是一种态度。一定要相信自己,有付出,就一定会有回报。祝大家考GMAT都能有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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