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 韩国女艺人金富善今天被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判决损害名誉罪成立,被处以了500万韩元(约人民币2.65万元)罚款。
金富善在2013年出演某电视节目时爆料,已故女艺人张紫妍的经纪公司代表曾试图介绍她去为某大企业高管陪酒。这期节目播出后,张紫妍生前所属经纪公司代表金某以损害名誉罪起诉了金富善,而金富善在接受庭审时辩称自己说的是公司另一名代表高某而不是金某。不过一审法官还是判金富善损害名誉罪名成立,责令其赔偿金某500万韩元。
金富善在一审判决后不久就提出了上诉,而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官做出了与一审相同的判决,判张紫妍支付金某500万韩元赔偿金。法官表示,因为2009年的张紫妍自杀事件,韩国大众都知道金某就是张紫妍的经纪公司代表,金富善虽然在节目中没有直接提及名字,但观众听到“张紫妍的经纪公司代表”时第一个想起的就是金某,因此可以认定张紫妍的发言侵犯了金某的名誉。
据悉,在今天的庭审即将结束时,金富善突然大喊自己刚刚收到了当初试图介绍自己去陪酒的高某发来的短信,而在庭审结束后,金富善又在现场举着“严惩折磨张紫妍的男人们”的纸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自己会继续上诉。吕东垠/文 版权所有Mydaily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