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葡萄牙人入居澳门的由来
周景濂在《中葡外交史》一书中,根据中外史料列举了葡萄牙人入居澳门的诸种异说,大要不外是:①葡人驱逐了盘踞于澳门的海盗,被地方当局允准以居留澳门为酬报,或中国皇帝为表彰葡人讨伐海盗而赐予澳门,或葡人驱逐澳门海盗后迳予占领;②葡萄牙人大量贿赂地方当局长官(如海道副使汪柏),获得借居澳门的允许。
中国学者一般都不同意葡萄牙人驱逐海盗而得澳门的说法,认为在中国史料中找不到根据,《葡萄牙侵占澳门史料》的编者介子认为这一说法完全是葡萄牙殖民者的无耻捏造。黄鸿钊在《澳门史纲要》中专门驳斥“葡人驱盗得澳”的种种谬说,指出澳门没有海盗渊薮的记载。《澳门四百年》的作者费成康也不同意葡萄牙人驱逐濠镜海盗,在那里建立“殖民地”的说法。中国学者一般认为,葡人入居澳门是大量贿赂地方官吏的结果。但是葡人在澳门居留是否得到明政府的批准,学者间还有不同的说法。介子认为没有经过明政府的批准。
黄鸿钊和费成康都引用葡萄牙船长苏萨(LeoneldeSousa)于1556年1月写给葡萄牙路易斯亲王的信,指出葡萄牙人通过中国商人贿赂海道副使汪柏,并冒用他国名义,表示愿意向明政府缴纳各种课税,以寻求来广东贸易机会;汪柏于1553年上报朝廷,1554年获批复准其贸易,这就给葡人获得了来澳门贸易的机会。如果此说成立,葡人来澳门是获得朝廷批准的。但这一说法找不到中文档案史料来支持。费成康又说,“葡萄牙人未经明政府的正式许可,又在濠镜居留了近十年”(按:应为近20年),此后即向地方政府交纳地租。作者认为“葡萄牙人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租,再次表明他们承认濠镜是中国领土;中国政府收受他们所交的地租,而且将这笔地租载入万历年间刊行的《广东赋役全书》,表明中国官府已正式允准葡萄牙人在澳门租地居留”。费成康还引用新任两广总督陈瑞于1582年在收受贿赂后表示允准葡人继续在澳门居留,但必须“服从中国官员的管辖”的史料,认为这在实际上代表了明政府的封疆大吏首次明确允准葡人在澳门居留。
事实上,在葡人来澳门不久,地方当局内部就开始了是否接受葡萄牙商人的政策讨论。到1614年,两广总督张鸣冈上疏,认为对付葡人最好的办法,不是将他们尽数驱逐,而是利用葡人在澳“日夜所需仰给于我”的处境,“申饬明禁”,加强防范和管理。这一意见得到朝廷同意。《鸦片战争前后澳门地位的变化》(载《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3期)一文作者王昭明认为:“这是我们所见到的朝廷对葡人占据澳门问题最早表示的态度。”
看来,葡人入居澳门获得明政府允准一事,大体有如下几种意见:①1554年获朝廷批复;②在此后20年的1573年正式向明政府交纳地租,可被认为允准;③1582年陈瑞作为两广总督正式表态允准,《广东赋役全书》将地租编入大约在此时;④1614年朝廷批准张鸣冈的建议。可见,未经明政府批准的说法是不足为据的。
二、葡萄牙人居留澳门的性质
中国学者传统上将葡萄牙人居留澳门的性质,看作是入侵、侵占、侵略,或为某些中外著述所说是殖民地。介子所编资料题为《葡萄牙侵占澳门史料》,观点很明确。黄鸿钊在《澳门问题的历史回顾》(《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一文中,将葡萄牙对澳门的侵略分为三个阶段:1517—1557年,是葡人贿赂中国官员开放澳门和混入贸易时敝;1557—1849年,是强行居住和经营澳门贸易时期;1849年以后是破坏中国主权,直接对澳门进行殖民统治时期。敝所丁名楠先生等人于1958年出版的《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也持葡萄牙侵略澳门的观点。
从前述明政府对葡萄牙人入居澳门的态度来看,1553年地方当局是默许的,1573年地方政府接收了地租,1582年两广总督允准,至迟到1614年明朝廷也允准葡萄牙居留澳门。那时的葡萄牙商人还没有强迫中国政府接受他们居留的力量,晚明政府也还不至于惧怕葡萄牙商人。费成康分析了明政府同意葡人居留澳门与倭寇在海疆活动有关,也与东莞巨寇何亚八在海上活动有关,同时又与澳门税收能缓解地方财政有关。葡萄牙人在16世纪初曾经想武力叩关,但在广东屯门、西草湾碰了钉子,在福建、浙江也碰了钉子,使葡萄牙人认识到武力叩关对当时强大的中国是无济于事的,于是转而采取和平谈判和贿赂方式寻求到了来华贸易机会。而且在澳门定居后,葡人是服从中国政府管理的。这种情况持续了差不多300年之久。这与19世纪中叶列强对华入侵的情况迥然有别。费成康不赞成使用“侵占”的说法,认为鸦片战争前近三百年的历史,并非葡萄牙侵略澳门的历史,而是以中葡双方友好、合作为主旋律的历史。这是值得学术界进一步研究的。
那时的澳门是葡萄牙殖民地的说法也是难以成立的。澳门与葡萄牙的其它海外殖民地不同。中国政府在澳门的主权行使是不受限制的。黄启臣在1990年发表的《16至19世纪中国政府对澳门的特殊方针和政策》一文(广西《学术论坛》1990年第6期)对此作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1583年两广总督陈瑞默许澳门葡人成立市政议会,其行政长官由明朝政府授予“夷目”一职,让他作为中国政府官员负责管理葡人在围墙以内即半岛南端的自治事务。这种“自治”组织仅限制在葡萄牙人的范围之内,仅仅是葡萄牙人内部的一种自治组织机构而已。中国政府始终有效地管理着整个澳门,澳门葡人完全承认中国政府的管理。费成康认为允许葡人实行“自治”,是明政府仿照唐、宋两代管理广州外国侨民的“番坊”制度。因此,如黄启臣所说,这时期的澳门是“一个由中国政府行使主权和直接管理、葡萄牙人经营贸易的海岛型的特殊地区。”可见,说鸦片战争前的澳门是葡萄牙人的殖民地,是没有说服力的。
三、葡萄牙人经营澳门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黄启臣、邓开颂两位先生联名发表的《明清时期澳门对外贸易的兴衰》(《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分析了从1553—1911年澳门对外贸易的兴衰及其原因,特别指出了这种贸易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该文指出:由于开埠和海外贸易的发展,澳门始终操纵在葡萄牙等殖民国家的手中,而且主要是用来进行掠夺性和野蛮性的贸易,所以它对中国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不占主导地位,而促退作用却很大,特别是清朝以后,这种促退作用越来越明显地表露出来。由于葡萄牙殖民者控制了澳门的海外贸易,大大加重了中国商人借助澳门进行海外贸易的困难和危险,使中国的海外贸易不能发展或者发展缓慢,给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后果:不仅影响中国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且使中国不能通过澳门的海外贸易积累足够的货币资料,使某些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手工业长期停滞不前,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从16世纪开始落后于西欧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
黄启臣此后又重新探讨这个问题,作出了较前不同的论述。他在研究16至19世纪明清政府对澳门实行特殊政策的后果时指出,既有严重后果,又有积极影响。所谓严重后果,指鸦片战争后中国政府对澳门的主权行使遭到了破坏,这是从政治上讲的。所谓积极影响,主要指促进了中国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中西科学技术和文化的交流,这是从社会经济和文化角度讲的。从社会经济来说,黄文指出,1573—1644年的72年中,葡萄牙、西班牙、日本在澳门贸易输入中国的白银达一亿四千万元,这就为明中叶以后中国基本上确立以白银为主、铜币为辅的银本位体制提供了条件,使明政府于万历九年(1581)在全国统一实行“计亩征银”的一条鞭法得以顺利施行,“在法律上确立了赋税的货币形态的主导地位,具有新时代的重要意义。”(见《学术论坛》1990年第6期)北京学者刘重日1993年撰写《明清之季的澳门是中西文化交流的桥梁》一文也引用史料论证了葡萄牙商人控制的澳门国际贸易,对我国的商品生产与流通起到了促进和刺激的作用,从而支持了前述论点。他认为,明季大量白银通过澳门流入中国,无疑对正在发展中的商品经济是有好处的,它事实上成了当时货币经济的添加剂,刺激商品生产的催化剂,对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明清之际资本主义萌芽因素的增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见吴志良主编《东西方文化交流》,澳门基金会1994年出版)。费成康在1993年澳门“东西方文化交流”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的《重新评价澳门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的地位》一文,进一步支持了上述论点。他认为,从葡人进入澳门贸易至1849年,虽然小磨擦在所不免,中葡双方没再发生过激烈的军事对抗,两国之间一直维持着友好关系。同时,从此时至英国输入大批鸦片的1799年为止,通过澳门进行的东西方贸易也一直以正当贸易为主,特别在澳门前80年的黄金时期中,这一贸易对中国极为有利,大大刺激了中国城乡的商品生产及有关地区的经济繁荣。“因此,直到18世纪末为止,不论这条绕过好望角的航线在世界的其它区域起着何种复杂的作用,它的运行十分有利于中国社会的进步。”
四、关于澳门历史地位的评价
国内史学界鉴于葡萄牙长期侵占澳门,对于澳门的历史地位评价,传统的看法是不高的。近些年的澳门史研究者,以比较冷静的态度来研究澳门的历史,既不因1849年特别是1887年后葡萄牙对澳门的侵占而否定澳门四百多年的历史,也不因19世纪后在澳门兴起了鸦片贸易、苦力贸易和澳门成为东方的蒙特卡洛而贬低以往澳门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的作用,而对16世纪中叶以来的澳门以其在国际贸易中所占地位,分阶段进行研究,作出了不同的评价。一般学者都能强调16—18世纪间澳门作为亚、欧、美洲贸易的中继港和中国对外贸易的外港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它是中西文化交汇的桥梁,黄启臣、刘重日、黄鸿钊、邓开颂等在这方面有所论述。对澳门开埠之初80年国际贸易的黄金时期而言,费成康甚至认为,澳门在国际上的地位甚至比广州、长崎、马尼拉、马六甲、巴达维亚更为重要,它是远东最著名的商品集散地,是中国最重要的与海外交通的窗口。(见《澳门四百年》)
与人们对中国古代以长安为起点的陆上丝绸之路的高度重视相对比,费成康在《重新评价澳门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的地位》一文里,从总体上考察了澳门的历史地位问题,呼吁给予澳门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的明星地位作出恰当的评价。费文认为,由于通过澳门等地进行的东西方文化交流规模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高,因此以澳门为锁钥的海上交通干道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并不比丝绸之路逊色。费文认为,对于鸦片战争以前的古代中国来说,通往西方最重要的交通路线只有两条:一条是以古都长安为起点,穿越中国西部及中亚、西亚的沙漠、戈壁和崇山峻岭,抵达地中海东岸的丝绸之路,从西汉起至明朝初期,一直是中国与西方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干道(但是这条古道后来被横梗在中间的奥斯曼帝国所隔断);另一条,便是15世纪末、16世纪初葡萄牙人驾船绕过好望角,穿过马六甲海峡,所开辟的连接东亚的海上航线,这时,中国才以广州、澳门为门户恢复了与西方的联系。从明代中期到清代中期约300年间,这条航线便成为中国与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干道。从这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可以看出,在明季澳门的黄金时期,澳门在东西方交通中的地位可直追丝绸之路起点的古都长安,此后直到鸦片战争前,澳门仍是当时中国唯一的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中心,大致相当于丝绸之路上的敦煌。
鸦片战争以后,澳门的地位由于为香港、尤其是上海所取代而跌落了下来。此后由于列强的侵略,朝廷的昧于世情、颟顸和积弱,葡萄牙趁机剥夺了中国政府在澳门的行政管理权,直至1887年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中国政府通过条约承认了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之权,但要求葡国永不得擅自将澳门让与他国。尽管发生了中国政府在澳门几乎丧失主权的情形,但我们仍不能否认此前三百年间明清政府在澳门的政策,也不能否认葡人在经营澳门的过程中与中国政府的配合,更不能否认澳门在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历史途程中所应有的历史地位。因此,费成康认为:“纵观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澳门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枢纽之一。”对于费成康的结论,研究者当然还可以继续探讨、修正,得出自己的看法。我个人认为,费成康这种研究的视野和思考的路数,是值得学术界注意的。
此文是为1995年2月10日澳门大学主办的“澳门史教与学”国际研讨会准备的,并在会上宣读。近代史研究所科研处寇伟同志为这个报告提供了有益的帮助,谨此致谢。
参考文献:近代中国研究网站
回答:2004-12-05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