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这个字,究竟是什么时候由化学仓颉创造出来的呢?我国翻译西方近代化学著作,始自徐寿。徐寿(1818—1884),字雪村,江苏无锡人,是中国近代化学的先驱和杰出的开拓者。他和英人傅兰雅(John Fryer,1839—1928)合作,介绍和翻译了:《化学鉴原》六卷(1871年刊行)、《化学鉴原续编》二十四卷(1874年刊行)、《化学鉴原补编》六卷(1879年刊行)、《化学分原》八卷(1872年刊行)、《化学考质》八卷(1883年刊行)、《化学求数》十六卷(1883年刊行)、《物体遇热改易记》十卷(1899年刊行)、《法律医学》二十六卷(1899年刊行)等等。其中最早译出的《化学鉴原》(Wells’Principle and Applicatons of Chemistry)的原文是1858年在纽约和芝加哥出版[15]。十三年后,由徐寿和傅兰雅在江南制造局翻译馆译出。这本书对我国化学界影响很大,三十年后出版的《东西学书缘》还称之为善本。这是我们系统地介绍西方近代化学的最早的一本书。在江南制造局开译《化学鉴原》的同时,广州博济医院的美国医师嘉约翰(Kerr John Gla)和中国学者何了然也合译此书,名为《化学初阶》共四卷,同治九年(1870年)刊行,内容较《化学鉴原)略简,但早一年刊出。当时已知64种元素,元素的名称,《鉴原》和《初阶》的译法大体相同。金属元素都加金旁,如钡、锰、镁、锂等,至今沿用。但非金属元素,并未都加石旁,如磷,两书都译为燐;硅,《初阶》译为“玻”,《鉴原》译为“矽”;氢、氮、氧,《初阶》译为“轻”、“淡”、“养”,《鉴原》译为“轻气”、“淡气”、“养气”。值得注意,对碳这个元素,两书都译为“炭”,都没有加石旁,此时的“炭”字,相当于现代英语中的carbon,身兼二任,既指炭材料,又指碳元素。非金属元素加石旁,这一条造字规则,看来,在当时尚未形成。
这三种含义,在使用中常常互相混淆,如上面举出carbon material一词,有时指炭素材料的总称,有时又单指炭质材料;又如carbon bridge一词,有时指有机化学中原子团与原子团之间的碳链,指的是“碳桥”,即碳原子所搭之桥;但有时又指炭素制品中焦炭骨料之间的黏结剂炭,则又应为“炭桥”,即一种炭材料所成之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律译为带石旁的“碳XX”或“XX碳”,或一律译为不带石旁的,常常就把国外的混乱引进来了。在一份非常正式的译文中,就把“炭质材料”译成了“碳材料”。”’把碳元素和炭材料两种不同的概念,用同一个字来表述,必然会引起混乱。这点早已引起国际炭素术语与表征委员会的严重关注,曾建议把元素碳(carbon as an clement)与材料炭(carbon as a solid)加以严格区别。就已公布的术语草案来看,委员会想把这两种含义加以区别的措施,却不甚可取。在所提《术语草案》[6]的第一条及第23条的注释中,一再提到:单独使用“carbon"一字,不附加名词或形容词,应只表示碳元素;单独用这个字表示非石墨质的炭质材料,是不对的;此字可与名词或形容词组合在一起,用以表示某些特殊类型的炭素材料。这样的界限,并不清楚,如primary carbon(伯碳)、radioactive carbon(放射性碳)、terminal carbon(端碳)等很多与别的名词和形容词组合在一起的词汇,仍然表示碳元素,不是炭素材料。又如:carbon/carbon combination”一词,按照上述规定,也是既可以是“碳/碳化合”,也可以是“炭/炭复合”,元素与材料这两层含义,难以分开,只能依据前后文和语言环境来加以判断。这样的规定,显然还不足以解救目前用字上的困境,混乱仍将继续,对我们不能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