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其他项目: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成绩18分(含)以上,口试成绩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总成绩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成绩3分(含)以上;
德语(NTD):总成绩65分(含)以上;
法语(TNF):总成绩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2008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时间请于2008年1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三、关于外语培训的说明
1.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
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回答:2008-09-24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