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语思维的心理特性的研究,是从语言与思维相互直接联系形成不可分割的统一这个基本原理出发的。思维只有在这种或那种语言基础上才能起作用。问题是本族语思维与外语思维是否完全相同。就思维形式而言,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比较、分析、综合等思维过程,在操任何语言时都是共同的,没有什么差别。就思维内容而言,却完全是另一回事。人们在翻译外语时总是去寻找词汇和语法上的等价物。事实上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不同民族在不同环境不同条件下从不同角度来观察客观存在的事物,不可能形成完全相同的概念系统。英国人、德国人、法国人把二楼说成一楼;俄国人说的“夜晚两点钟”,法国人会说是“早上两点钟”;西方人对时间、地址等等都是倒过来讲:年月日,他们会列为月日年或日月年;我们说或写地址先写大地名,逐步小到几号几楼几室,他们正好相反,从门牌号码开始,最后才是什么省什么国家。从词汇用语,处处可以看到思维上的差异。对“75”这个数字,英美人说“seventy five”,与我们有些接近,而德国人则说“f nfundsiebzig”,成了“5+70”;法国人则说“soixante-et-quinze”,成了“60+15”。我们说时间,如“7点15分”,英国人说“a quarter past seven”,我们说“8点55分,英国人则说“five to nine”,他们总是先说分后说点。又我们在描述某事物时,形容词总是放在所修饰的名词之前,而法国人、西班牙人却把形容词放在名词后面。不仅如此,不同的民族对许多客观现象甚至会采取相反的态度。中国人看到白色可能联想到丧葬,西方人看到白色却联想到婚礼。所有这些表明,尽管客观存在的一切对任何人都相同,亦即人们思考的客观内容是相同的,但反映这些现实的主观内容,亦即人们思维中形成的概念和判断却很可能是不同的,这便是思维内容上的差异。这说明外语思维与本族语思维不可能完全相同。由于不同语言的词所概括的概念内涵与外延都可能不同,按本族语的概念系统去理解和运用外语肯定会笑话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