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古典音乐的标准?“古典(派)的”这一词汇本身包含平衡、节制、简洁和精致的概念。这些概念例如可用于“古典”建筑,但用以表达古典风格还不够贴切,古典风格音乐可以具有暴风雨般的气势和复杂的内容和形式。简而言之,古典风格是指那些可以从18世纪最伟大和最著名的作曲家海顿、莫札特和贝多芬的音乐中听到的风格。那么,他们的音乐区别于前承的巴洛克音乐和后继的浪漫主义音乐的基本要素又是什么呢?
形成古典风格空前绝后特徵的部分原因是历史性的。有一点可以确认,如果古典风格中出现民族化的倾向,就会使18世纪中叶的作曲家们惊讶不已,因为那是到19和20世纪才出现的。虽然他们认识到他们的作品与巴洛克晚期的作品形成强烈的反差,但其渐变过程都比历史的动因更为缓慢。
也许采用奏鸣曲曲式是古典音乐最典型的特徵,这种曲式是许多18世纪末期作品,共同采用组织音乐素材的基本方法,但它作为整整一代的主要曲式,一直使用到古典乐派衰亡之后,并为浪漫主义时期的许多作曲家提供了灵感。
古典作曲家对奏鸣曲形式的描述,从未像我们现在这样彻底。更重要的是,18世纪中叶的作曲家喜欢运用表达的概念。莫扎特在写给父亲的信中,为他的创作意图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他当时这样谈到了他的钢琴协奏曲的创作:“极难与极易之间的愉快媒介,它们都是非常辉煌和悦耳的,而且十分的自然流畅。乐曲中不时伸入一些过门,鉴赏家可以从中得到满足;但是这些过门都写得不深奥以免曲高和寡。”通俗易懂正是莫札特音乐生命力所在。
简单易懂的音乐语言发展是与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密切联系。它为了解下列现象必然会发生的原因提供一个线索:即1740年前后,滋生了一种对老学派假定的晦涩传统方法不耐烦的情绪。这种传统方法讲究作曲的对位法技巧,当时的作曲家希望写出一些具有开放和声(和弦中各音位置排列为分散的和聱)的简单乐曲。但是最要紧的是不要混淆古典风格的主流发展。因为到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时代,这些革命性的变化已经被音乐语言所吸收:人们可以从海顿早期的交响曲看到这种演变过程,亦可(以完全不同的角度)从莫札特的交响曲中看到。而且成熟古典风格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显然正是它使我们感到糊涂),就是回归到巴洛克鼎盛时期的对位原理(contrapuntal principles)。
在古典风格音乐中,对比的思想是本质特徵,就像在奏鸣曲形式中的描述一样,“强烈”的第一主题与通常有节制的第二主题形成对比。尽避在巴洛克晚期音乐中已有许多著名的例子,其中强烈的对比概念是极重要的。例如像韩德尔的清唱剧和歌剧中的戏剧性合奏那样。另一方面,在古典风格的范畴中也可以找到这样的作品,即在某一乐章中几乎放弃了对比的概念,以追求一致性的表达:韩德尔的交响曲和弦乐四重奏中的许多乐章,被认为是单一主题的,或建立在一个主题的基础之上。有时它们可能表现出动态的对比性,但实际上保持音乐素材的统一性,与我们对古典风格的简单认识相矛盾。另外一些例子可在莫扎特早期一些钢琴协奏曲里,流畅和优美旋律的乐章中找到。
如果有一个区分古典与巴洛克音乐结构的标准的话,那么肯定就是调高或调性的运用,这是作品中的戏剧性要素。古典乐派作曲家建立了一套运用不同主调之间,对文与平衡的全新表现技巧。例如:海顿四重奏乐章中的大多数新奇感,来自于当听众的注意力被导向希望听到某一确定的调性时,而听到的却是另一调性。还有节奏上的新奇感和旋律上的新奇感,但是表现这类新奇感的重要方法则是透过调性之间的对比来实现。
我们不必像19世纪的评论家那样产生过分理性化的倾向,但只要我们抓住这种调性构成的实质,对古典风格的基本推动力就一目了然了。我们可立即看出它的范围是多么宽广,因为调性配合的可能性范围是非常大的;但它又是有限的,因为丰富的半音和声(chromaticharmony)尚未被开发,半音和声后来速渐发展成主导浪漫主义音乐的一种技巧。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古典风格虽然是一种富于表现力的风格,既可以表现强烈和热情的情感,又能表现抒情和丰富的情感,但它始终受到常规的限制。18世纪末期,大作曲家的音乐处于这些常规的制组之下,但又始终遵循这些常规,在这种意义下来理解古典风格比任何形式上的描述都更为重要。
古典音乐是指那些从巴洛克时期(1600年--1750年)开始一直到20世纪早期,在欧洲文化传统背景下创造的音乐,它有别于通俗音乐和民族音乐,具有永恒的意义。
大约从1600年开始,也就是所谓的巴洛克时期(巴洛克Baroque是从建筑学、绘画史借用来的专业术语。源自于葡萄牙语,词义是很不规则的珍珠,在意大利语中又指冲动、夸张、任性、幻想等义),欧洲作曲家开始创作的早期音乐,这也就是古典音乐的开端。事实上,很多西方古典音乐最早都是来自于宗教仪式和庆典而写的音乐。
参考文献:baidu
回答:2007-09-23 09:37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太好了!!thank you very 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