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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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目所探讨的方言,仅限于狭义的方言,也就是所谓的“地域方言”。至于广义的方言,也就是包括地域以外其他不同种类之语言变体的讨论,请见“社会方言”和“个人方言”。此外,关于中国西汉时期学者扬雄名为《方言》的著作,请见“方言 (著作)”这个条目。
方言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指一个特定地理区域中某种语言的变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所谓的“语言”和“方言”进行定义时,无论是采用社会语言学者“相互理解性(mutual intelligibility)”的判别标准,或者是历史语言学者“历史发展关系”的判别标准,我们都无可避免地会碰到相当程度的任意性和困难性。因此,多数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上,判别语言和方言的标准往往是政治性的,如果某种语言完成标准化(特别是书面标准化)的程序,我们通常将其称之为“语言”(其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标准化方言”);如果某种语言没有完成这个程序,则我们通常将其称为“方言”(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是一种“非标准化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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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言”或“语言”?
2 语言人类学的看法:将语言视为是抽象观念
3 社会语言学的看法:相互理解性
3.1 语言差异的连续性
3.2 理解的定义
3.3 不同个体的不同理解能力
4 历史语言学的看法:历史发展的关系
4.1 基本观念的混淆
4.2 和“相互理解性”概念不一定兼容
4.3 语言变迁的不同速度
5 用政治因素来理解所谓“方言”的概念
6 和“方言”相关的研究书目举隅
7 参考出处
8 参看
9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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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或“语言”?
许多语言学者认为,所谓“方言”和“语言”的区别基本上是任意的,虽然一些语言学者曾经提出种种不同的判准,但是讽刺的是,这些不同的判准却常常会产生不一致的结论(详见后述)。而在实际操作中,和“方言 vs. 语言”相关的判断不但是主观的,而且基本上是由于不同语言之使用者的政治权力不一致而造成的。一个或一些语言之所以会被称之为“方言”,通常是由于以下的原因:
由于这些语言缺少适当的书面语,或者是虽然有书面语,该书面语却不被承认为具有正当性;
由于这些语言的使用者没有属于自己的国家;
由于这些语言长久以来被其他的语言所歧视(Wikipedia 2005a)。
以下对语言学者几种比较常用的“方言 vs. 语言”判别方式进行讨论,并进一步指出这些判准在实际应用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似乎以“政治因素”来解释何谓“语言”,何谓“方言”,就变成是比较具说服力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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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人类学的看法:将语言视为是抽象观念
对语言人类学的学者而言,方言是指“某个口语社群(speech community)所使用之某种特定形式的语言”(Wikipedia 2005a)。也就是说,相对于“方言”而言,“语言”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所有的人在口头上所使用的都是某种“方言”,而不是“语言”。
事实上,在现代某些社会中,人们会人为地制定所谓的“民族共同语”或“官方语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民族共同语”或“官方语言”也是以某一种方言为基础而产生的,在本质上也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方言。以中国所使用的“普通话”为例,中国的语言学者周振鹤和游汝杰(1986,5)就这样表示:“且不管大多数人所说的普通话都是带有方言特征的,就是标准的普通话也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北京话和北方话当然也是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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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语言学的看法:相互理解性
一般来讲,多数的语言学者会试著依寻社会语言学的定义,将“相互理解性”视为是判断“方言”或“语言”时最重要的一个判准。简单来讲,如果一个人会使用A语言,在不用另外教导的情况下,她/他也可以了解B语言的话,那麽,这个B语言就可以被视为是A语言的方言,或者A语言可以被视为是B语言的方言。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A语言和B语言都被视为是另一个C语言的方言,而C语言则被称之为“语言”。相反地,如果使用A语言的人无法了解B语言的话,那麽,A语言和B语言就是不同的“语言”,而不是“方言”(Terralingua nd)。
这个定义虽然看起来简单明确,但是在实际应用上却也有不少困难,以下列举一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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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差异的连续性
“相互理解性”概念的第一个难题在于“语言差异的连续性”。比如说,A语言的使用者了解B语言,B语言的使用者了解C语言,C语言的使用者了解D语言。然而,A语言的使用者却不了解C语言,而B语言的使用者也不了解D语言。那麽,这四个语言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又应该在哪里划上“语言”和“方言”的界线呢?也就是说,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性基本上是一个连续体,并不存在一条明晰而可以一刀两断的界线。语言学家通常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方言连续性(Dialect Continuum)”(见Wikipedia 2005b)。
此外,如果是A语言的使用者了解B语言,而B语言的使用者却不了解A语言的话,那麽,我们是应当以A语言的使用者当作标准,而将这两个语言的关系视为是“方言和语言”,还是要依照B语言使用者的标准,而将这两个语言视为是不同的“语言”呢?(Terralingua 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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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的定义
再者,“相互理解性”这个语汇本身就不是十分容易定义的一个概念。到底什么叫做“理解”呢?比如说,如果A语言和B语言使用者只能进行“半沟通(semi-comunication)”的话,那麽,这算不算是理解呢?再比如说,A语言的使用者可以在口语上理解B语言,但却无法理解B语言的书面语,那麽,这又算不算理解呢?相反地,如果A语言的使用者可以在书面语上理解B语言,但却无法理解B语言的口语,那麽,这也算是理解吗?(Terralingua nd)
以使用芬兰语的人来讲,由于瑞典语是芬兰公立学校所教导的一个科目,所有的芬兰人基本上都懂瑞典语,因此他们也可以读懂一些丹麦语。然而,他们却在口头上完全无法理解丹麦语。所以,以芬兰人的标准来看,我们难道应该宣称丹麦口语和瑞典口语是不一样的“语言”,但是丹麦书面语却是瑞典书面语的“方言”吗?(Terralingua 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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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个体的不同理解能力
此外,使用同一个语言的不同个体,其实也拥有不尽然相同的“理解能力”。比如说,一个人如果具备多语能力,和只具备单一语言能力的人相比,她/他可能在理解没正式学过的语言上,就拥有更好的机会可以理解其他语言。Terralingua(nd)以一个没正式学过荷兰语、但却懂其他六种印欧语系语言(丹麦语、英语、德语、拉丁文、挪威语、瑞典语)的学者为例,由于精通多种语言的关系,这个学者虽然完全没有学过荷兰语,却多少可以理解些许荷兰语。那麽,我们是不是应该说,对于只懂瑞典语的人而言,荷兰语是另外的一种“语言”,但是,对这个学者而言,荷兰语却是瑞典语、德语或者是英语的“方言”呢?,
事实上,除了上述这三个论点以外,我们还可以举更多的例子来挑战“相互理解性”这个概念的适用性。我们所要指出的是,用“可理解性”来区辨语言和方言,在实际操作上是充满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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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语言学的看法:历史发展的关系
有很多历史语言学者,则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著手,将“从某个历史上比较久远之沟通媒介发展出来的口语形式(speech form … of the older medium of communication from which it developed)”称之为“方言”。比如说,以这种观点而言,属于日尔曼语族的语言就被视为是“拉丁语”的方言,而现代希腊语则被视为是“古希腊语”的方言(Wikipedia 2005a)。然而,这种定义也会遭遇到不少难题,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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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观念的混淆
第一个难题是基本观念的混淆。从这种观点来看,假设A语言系衍生自B语言,而B语言又是衍生自C语言的话,那麽,以B语言为例,虽然她对A语言而言是一种“语言”,而A语言则是一种“方言”;但是,B语言却也同时是C语言的“方言”,而C语言则是一种“语言”。这种操作方显然会让整个概念系统变得复杂而混淆不清(Wikipedia 20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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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互理解性”概念不一定兼容
再者,以“历史发展关系”当作标准所界定出来的“语言”和“方言”,其彼此之间却不一定具备社会语言学者所强调的“相互理解性”。也就是说,在将“承传关系”视为是判别语言或方言之主轴的时候,作为“子语言”的“方言”,和作为“母语言”的“语言”之间,却不一定具有“相互理解性”(Wikipedia 20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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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变迁的不同速度
最后,一个“语言”有可能会同时产生一个以上的“方言”,而这些“方言”又各自有不同的变化速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很可能出现的情形是,某两个历史发展关系上比较不亲近的“方言”(根据历史语言学者的定义),她们两者之间的“相互理解性”,竟然比她们和其他历史发展关系上比较亲近之“方言”的“相互理解性”还要高。以同属于罗曼语支(Romance)的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和法语为例。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之间的相似性,就比她们和法语之间的相似性高得多,虽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意大利语和法语之间的关系,或者是西班牙语和法语之间的关系,都比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之间的关系要密切的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正是法语在历史上变化的速度比较快,而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的变化速度比较慢,所以她们两者之间反而拥有更多共享的语汇(Wikipedia 20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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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治因素来理解所谓“方言”的概念
语言就是拥有陆军和海军的方言。 --- Max Weinreich (引自Wikipedia 2005a)
如果说,无论是“相互理解性”或者是“历史发展关系”,都无法清楚地划出“方言”和“语言”之界线的话,那麽,根据多数语言学者的共识,造成这条界线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在语言“本身”,而是语言以外的其他政治和社会因素。在区别“方言”和“语言”时,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该语言的“标准化(standardization)”程度。如果某种方言曾经被书面化(这通常是标准化的前提)过、而且已经达成一定程度之标准化的话,我们就将其称之为“语言”(Terralingua nd)。
Peter Trudgill 就曾经这样宣称,对他而言,“语言”就是“一种独立的、标准化的变体 ……,而且有她们自己的生命(independent, standardized varieties ... with, as it were, a life of their own)”(引自Terralingua nd)。以这种标准来看,这个世界上多数的既存语言,可能都无法被称之为是一种语言。事实上,在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其实都存在著很多可能变成“语言”的方言。然而,如果论及历史发展的现实,我们却发现到多数的语言都没有完成这个标准化的程序,而被人称之为“方言”。相反地,只有某些特定的语言被某些人刻意选取出来,而成为所谓的“语言”。那麽,我们应该如何解释这种历史发展的现象呢?为什么某些语言最后变成“语言”而某些语言最后变成“方言”呢?Terralingua (nd)正确地提醒我们,我们应该要追问是谁在从事这些标准化的工作?是谁从这些标准化的工作中获得好处?答案很明显,正是那些菁英、国家机器的建构者、以及教会代表。正是这些人的选择,决定了一个语言是被称之为“语言”或者是“方言”。
因此,所谓“方言”或“语言”的分类,其实反映的不是语言本身的优劣,而是语言使用者的相对政治权力。一个语言之所以被称之为“语言”,那是因为使用这个语言的人掌握了政治决策的权力。相反地,一个语言之所以被称之为“方言”,那是因为使用这个语言的人被剥夺了标准化其语言的权力。就像Max Weinreich所宣称的“语言就是拥有陆军和海军的方言”一样,Terralingua(nd)也用类似的方式对“语言”下定义:“语言就是拥有国界的方言”、“语言就是菁英所推销的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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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方言”相关的研究书目举隅
(按照作者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只收入专书,不收入书籍篇章及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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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出处
(按照作者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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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振鹤、游汝杰,1986,方言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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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
方言学
语言
社会方言
个人方言
标准化语言(标准化方言)
汉语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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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Terralingua:Language or Dialect?
回答者:高楼居士 - 大学士 十七级 1-1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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